某高校最近舉辦活動采購一批表演服,活動結束后將浸著汗漬的服裝集體退貨,引發了熱議。部分網友認為“7天無理由”不是“萬能理由”,退貨行為不妥;但也有人主張,既然是“無理由”,那就無可厚非。
“7天無理由退貨”的本意是更好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不同于實體店購物可以摸材質、比大小、親身試,消費者很難在網購中準確了解商品特性。“7天無理由退貨”的設立,是期望通過賦予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的“后悔權”,解除其后顧之憂。
“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出臺至今,積極效應有目共睹。一方面,該規則助力消費者暢享網購便利,激發消費熱情,更好釋放內需;另一方面,“后悔權”的出現也激勵商家不斷提高服務品質,更好滿足消費者期待。同時,也遏制了部分網絡欺詐現象的發生,讓一些指望做“一錘子買賣”的不法商家無所遁形,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如今,“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已經從線上延伸到線下,很多大型商超、品牌連鎖店紛紛作出無理由退貨承諾,有的甚至將退貨期限從7天延長到30天。這些都足以印證“7天無理由退貨”在促消費方面的巨大潛力。但“7天無理由退貨”并非“無條件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數字化商品和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均不在“無理由退貨”之列。
在現實中,類似“用完就退”的事件屢屢發生,甚至有人將無理由退貨作為“薅羊毛”的工具牟取不當利益。這種濫用規則的行為不僅傷害了消費者自身的網購信用,還給商家帶來了經濟損失。這些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從長遠看,將侵蝕整個網絡消費的大環境。
健康和諧的消費生態需各方共同維護。誠信既是商家的經營之道,也是消費者應遵守的原則。消費者享受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尊重商家的合法訴求,不能濫用平臺的傾斜性保護政策,毫無底線鉆規則漏洞。經營者要滿足消費者合理退貨需求,但對于“薅羊毛”行為要敢于說不。電商平臺要切實承擔相應責任,制定更加明確的退貨標準,通過數據甄別、舉證投訴等多種方式健全糾紛處理機制,維護平臺良性生態。相關部門也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兼顧買賣雙方利益,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活躍的消費環境保駕護航。(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康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