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 題:不能讓群眾為“歷史遺留問題”買單
新華社記者王立彬
“十年辦不下一個證”,并非房地產“辦證難”的孤案。一家幾口人甚至幾代人攢的錢,變成不能交易、無法抵押、難以繼承的“不能動”的房產。所謂“歷史遺留問題”這堵墻,對普通人來說,不能成為“鬼打墻”。
不動產“登記難”的歷史遺留問題,主要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形成的問題。中央決定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目的就是打破條塊分割、部門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6年,確實方便了企業和群眾,激活了沉淀資產,撬動了家庭發展新杠桿。但分散登記下被掩蓋的問題,也開始較大面積曝光:規劃不規范的、用地不合法的、質檢不合格的,甚至企業卷鋪蓋跑路的,都藏不住了。這些問題量大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群眾意見強烈。
歷史遺留問題,說起原因千萬條,歸根到底還是服務老百姓這一條。不能讓群眾為“歷史遺留問題”買單。只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問題都可以有序解決,各地也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如黨委政府統一推動,各部門協調解決。是職能部門責任的,哪里脫節哪里接;是開發企業責任的,欠款要追繳責任要追究,但不得作為百姓辦證的前置條件等等。分門別類,對癥下藥,辦一個是一個,一棟樓一棟樓地辦,一個小區一個小區地辦,解決“辦證難”問題,完全可以成為加強社區治理、搞活基層工作的一大突破口。
目前各地給“辦證難”問題歸類,動不動就是十來項,有的分類下面還有眾多子項,“誰的孩子誰抱走,孩子多得數不清”,表明我國不動產登記內容、環節過多。分散登記,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八九個部門管一套房,把不動產登記當成一種行政權力,早就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了。在物權法實施多年之后,在民法典全面實施的時代,使不動產登記真正從“行使部門權力”變成“保護公民權利”,進一步簡政放權,推動“放管服”改革,既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之上策,更是避免新的“辦證難”產生的治本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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