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2日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合規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五章二十三條,包括:總則、評級要素與評級方法、組織實施、評級結果與分類監管和附則。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評級要素。監管評級主要從公司治理與內控、資產管理能力、全面風險管理、交易與運營保障、信息披露等五個維度指標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綜合評分。
二是明確評級方法。評分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以“賦分制”打分,滿分為100分,五個維度指標分別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時,監管機構在監管評級得分的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按照調整項明細對評級情況進行修正,形成監管評級結果。
三是規定組織實施程序。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評級周期為一年,并規定了公司自評估、監管復核評價、反饋評級結果和檔案歸集等評級程序和工作要求。
四是加強評級結果使用。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劃分為A、B、C、D四類機構,明確分類結果是衡量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據。對于不同類型機構,監管機構將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產品創新、現場檢查等方面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此外,《辦法》設置了一年的試運行期,引導行業對照評價指標做好評級準備工作。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實施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制度,是健全完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機構監管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實現分類監管,豐富機構監管的工具箱,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率;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勵,推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主動對標行業最佳實踐,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增強內生發展動力;有利于強化監管導向,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專注主業和特色,優化業務結構,支持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重大戰略質效。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評級結果與監管政策銜接,確保監管評級結果發揮實效,分類監管措施切實落地。(經濟日報記者 李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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