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1日訊 記者熊麗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提高小型村莊建設項目審批實效,加快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
《指導意見》明確了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則,并從明確適用范圍、簡化審批程序、創新審批服務方式、發揮村民作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對于適用簡易審批的村莊建設項目,從以下方面作了優化簡化:一是提出可以采取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方式,合并辦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審批環節。二是允許地方結合實際,將部分審批事項依法委托鄉鎮政府實施。三是鼓勵地方通過發布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范本等方式,加大對項目單位指導力度。四是對于整縣整鄉推進的村莊建設項目,其子項目由不同項目法人組織建設實施的,以子項目規模界定是否必須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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