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某生豬企業計劃占用近1.5萬畝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養豬場,目前當地政府已叫停相關項目,并展開全面調查。筆者認為,國家鼓勵發展生豬生產,為行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寬松政策環境,但不能以此為借口違法侵占永久基本農田。統籌兼顧鄉村各類產業用地需求,絕不意味著要與糧爭地,對永久基本農田始終要實施特殊保護。
去年秋季以來,面對豬肉供應趨緊局面,從中央到地方為恢復生豬生產打出了政策組合拳。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出臺的政策明確,生豬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無需占補平衡,附屬設施用地取消15畝上限規定。可以說,政策的內涵清晰明確,對生豬生產用地做到了應保盡保,最大限度為養殖場取得用地掃清了障礙。
不同于一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是生產能力最好的優質耕地,法律對其實施特殊的保護措施。目前,我國已經劃定不少于15.46億畝的永久基本農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無論何種經濟活動,只要涉及利用土地,就必須遵循土地規劃和用途管制。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中央一直強調“兩個決不能”,即已經確定的耕地紅線決不能突破,已經劃定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決不能隨便占用。在農地農用這個原則下,耕地是發展糧食還是發展蔬菜,是種谷物還是種油料,取決于實際情況和農民意愿。在實踐中,各省份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一般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八成以上。
其實,從產業發展實際需要看,建設養豬場并不一定非要選址在耕地上。隨著現代畜牧業的發展,規模養殖場的面積越來越大。規模化養殖用地選址,應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寶貴的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農田應該優先種植糧食等主要農作物。去年以來,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一些地方發展起了立體養豬場,這種模式值得鼓勵。
建設生豬養殖場不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這并不是說畜牧業不重要。畜牧業為人們提供肉、蛋、奶,因而合理安排養殖用地,全力保障發展之需,是重要的民生實事。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地方以改善環境為由,超越法律法規規定,隨意擴大禁養區范圍,給生豬生產帶來了一定影響。要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不得以環保為由禁止規模化畜禽養殖。今后,應進一步鼓勵生豬主銷省份支持主產省份發展生豬生產,通過資源環境補償、跨區合作建立養殖基地等方式,推動形成銷區補償產區的長效機制。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近年來鄉村產業用地難一直困擾著部分新型農業主體。鄉村產業包括鄉村旅游、農產品加工等業態,對提高農民收入和推進鄉村振興有著重要意義。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完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用地政策,用活用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鄉村產業;盤活閑置宅基地和農村住房,探索“點狀供地”等分類靈活供地辦法。下一步,要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規則、監管制度和增值收益分配機制,解決集體建設用地農村自己用不上的問題,滿足鄉村產業發展用地需求。(本文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作者:喬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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