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國資本市場迎來了發展30周年。“而立之年,不破不立”,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譜寫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新篇章。“零容忍”政策將對資本市場產生哪些深遠影響,“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如何體現有機聯系?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鋒。
好的市場生態應該有“誠信”溢價
誠信的基礎是法律。誠信在市場上的體現就是信用,信用在市場上的傳導是靠合約或契約即合同實現的。金融資產如債券、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和基金等,無一不是由一個或一系列關于基礎資產權益分配的契約構成,而履約是要有嚴肅的嚴格的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法治體制機制進行界定、判別、執行和保障。
誠實守信是聰明的市場主體增強核心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競爭方略和經營之道。 “誠信有價 ” 與 ' 誠信無價 ” 看似反義詞,實系同義詞,含著誠信的雙重含義:巨大的誠信價值與沉重的失信代價 。從正面看, 誠信品牌會給市場主體帶來溢價。與失信者相比,誠信者信用等級越高,交易成本更低, 市場機會更多, 融資渠道更廣,融資成本更低, 社會形象更好。因此,誠信溢價具有正當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商譽本身也是無形資產的重要構成,如可口可樂、微軟、阿里巴巴等品牌都有幾百億美元的無形資產價值。從反面看,失信者最終要付出沉重代價。好的市場生態應該給誠信定價,即“誠信溢價”。
“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是有機整體
“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九字方針,為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明確了方向。劉鋒認為,現在的關鍵問題就是司法體系要配套和完善,同時手段要加強,以促進資本市場形成一個良性生態。
“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是統一的、有機聯系的整體。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雖然取得了重要成就,但在制度建設和執行層面仍然存在一系列不完善、不配套、不連續等薄弱環節,因而“建制度”就是針對以往所說的“不缺位”提出的,其深刻含義是要花大力氣建立健全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信息披露、發行、退市等基礎制度,同時更嚴格地執行這些制度,讓資本市場在科學制度和相關法律框架內有效運行,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功能作用。
“不干預”就是“不越位”。過去市場監管存在一定程度的“路徑依賴”,認為行政指令式管理方式見效快,簡單易行。但是,“不干預”再一次明確指出了未來監管思路,即減少行政管制,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不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預市場主體運行,構建資本市場良好的可預期機制。
“零容忍”的提法精準、深刻、具體,抓住了資本市場建設的“牛鼻子”。其落腳點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市場的良性運作和優勝劣汰的環境,建設對投資者和融資者都有益處的生態環境。真正做到“零容忍”很難,需要向這個方向努力。
此外,以往加強監管,往往認為其對象是違法的上市公司等主體,最近一段時期,監管方把對中介機構的“零容忍”也提到了顯著高度,這抓住了當前一些市場亂象的病根。
總之,在“零容忍”的嚴監管環境下,大家都將變成守規矩的市場參與者,不僅上市公司要守規矩,投資者、中介機構也要守規矩。同時,監管方也要守規矩,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市場各參與主體都要知道自己的行為邊界,守好自己的底線,這樣的話,資本市場的生態將會不斷凈化,并形成健康的良性循環機制。
完善證券執法體制機制
劉鋒認為,為了將“零容忍”的政策落到實處,未來完善證券執法體制機制的著重點在三個問題上。
及時發現造假行為。要加強稽查系統建設,提高其專業水平,并借助一些科技手段來追蹤造假行為,發現問題要快、準、狠。
懲處對象一定要準確。以前針對造假行為,偏懲治機構,而不是個人,今后要把參與作假的所有人都考慮在內。
嚴格執法。在處置力度和方法上,針對造假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如何賠償,應有詳細規則。除了財務造假,還要完善賬戶登記系統,嚴格場外配資調查,讓市場操縱者無所遁形。 對投資者的訴訟和賠償機制要落到實處。
以財務造假和不健全的退市制度為例,劉鋒闡述了如何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財務造假對投資者的傷害是最大的,因為真實的財務狀況是投資者賴以生存的最核心點,所以要對財務造假行為“零容忍”。 未來,在對財務造假行為“零容忍”等嚴監管的政策保障下,市場將會凈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狀況能夠獲得更加真實、準確、專業的了解,從而更好地判別其質量和風險,投資決策的準確性和偏好性都可以提高。
針對不健全的退市機制,“零容忍”的政策對投資者保護的意義更大,尤其是我國資本市場逐漸探索試點注冊制之后,意義會更加凸顯。另外,即使上市公司退市后,也不代表就不管投資者了,其還是需要通過有效法律途徑賠償投資者的受損權益。
“在‘零容忍’的嚴監管環境下,健全的退市制度將是淘汰劣質企業和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途徑,可以保障資本市場實現優勝劣汰。”劉鋒說。(經濟日報記者 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