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0日訊(記者 黃鑫)7月30日,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相關負責人就日前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進行了解讀。該負責人表示,此次修改旨在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主要修改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為了更好激發企業活力,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刪除了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二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三是刪除了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上述負責人解釋說,《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而《準入規定》關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此外,由于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于《準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而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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