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5日訊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云南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俊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昭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俊強利用擔任云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州委副書記、州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和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個人及伙同他人,通過本人職權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