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級農擔公司服務范圍限定為農業生產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產業融合項目,擔保規模限定為單戶在保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
□ 鼓勵省級農擔公司與征信機構和評級機構開展合作,進一步提高銀擔業務合作效率和風險防控水平。
□ 完善財政“一補一獎”政策方面,中央財政對政策性農擔業務實行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5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15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通知,就進一步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政策性業務范圍和標準。省級農擔公司要嚴格執行“雙控”規定,服務范圍限定為農業生產(包括農林牧漁生產和農田建設)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產業融合項目(指縣域范圍內,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農資、農技、農機,農產品收購、倉儲保鮮、銷售、初加工,以及農業新業態等服務的項目),突出對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的支持;擔保規模限定為單戶在保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
通知要求,省級農擔公司要加強業務開拓、風險防控并重的自身能力建設,牢牢把握項目發現、調查、評審主動權,掌握“第一手”信用信息和信貸需求,綜合運用信用“軟信息”和經營“硬數據”,總結提煉符合農業生產和農村信用特征的產品模式,加快形成在客戶發掘、產品創新、風險評價、保后服務、風險化解等方面的核心競爭力。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種養大戶、小微農業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模式,對符合放貸條件的農擔項目同意續貸的,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其繼續使用貸款資金。省級農擔公司要主動加強與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以及基層政府的深度合作,將做大政策性業務規模作為核心任務。
各地可結合實際加強農擔與其他支農工具的政策銜接,放大財政支農效應。市縣政府可與省級農擔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強化地方政府部門業務推介和風險源頭管控的責任擔當。
通知要求,省級農擔公司要發揮農擔專注、專業優勢,將擔保規模、期限、項目類型等風控因素融入產品設計,開發短、中、長期多種類型農擔產品,避免擔保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經營周期、災害周期等錯配及應急轉貸不暢衍生的擔保風險,鼓勵采取信用反擔保等符合農業農村實際的反擔保措施。
省級農擔公司要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鼓勵省級農擔公司與征信機構和評級機構開展合作,進一步提高銀擔業務合作效率和風險防控水平。各級農擔公司要加快建立健全農擔信息系統,結合農業農村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術,深度挖掘數據價值,創新農擔產品和再擔保產品設計,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
此外,在完善財政“一補一獎”政策方面,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政策性農擔業務實行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自2021年起5年內,擔保費用補助資金按照“政策性業務規模×補助比例(1.5%)×獎補系數”測算,業務獎補資金按照“政策性業務規模×獎補比例(1%)×獎補系數”測算,并按照各地落實上年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情況進行結算。
(責任編輯: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