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轉型,其基礎設施也需要相應轉型。新基建有助于培育經濟增長的新動能,有利于穩增長,也與高質量發展相兼容,促進產業升級。
新基建需要新的建設模式。政府應加快規劃、標準和相關法律等宏觀環境的完善,當好引領者,而新基建的投資建設應主要讓市場來發揮作用。這既需要廣義的政府與市場兩只手的協調協同,也需要具體的承載模式,如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
加快新基建,要轉變觀念。不要一想到“基建”,就認為市場失靈,只有政府能干,這是“老黃歷”了。新基建的數字化特征,決定它與市場需求是直接耦合的。因此,發展新基建,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有效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傳統的基礎設施對于產業而言是外生的,只是外部條件,一旦建成,主要是功能維護;而信息化基礎設施科技含量高、技術迭代快,是市場化和創新驅動內生出來的,這與傳統基礎設施有著本質的區別。目前,新基建幾乎都被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看待,如5G、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數據存儲等,這需要政府為之創造條件,但不需要政府去替代,要靠市場主導、企業推動。如果還是按傳統基建模式,進行大規模投資刺激,既緩解不了經濟下行壓力,還會帶來更大的風險隱患。故而,加快“新基建”不能走老路,要慎防政府投資對民間投資的擠出效應。數字化基礎設施投資更應該朝著新型的政企合作方向走,這樣既能緩解地方債務的風險問題,又能優化資源配置。
“新基建”在堅持市場主導、“扶持不替代”原則下,更要注重政府與企業的分工協作,形成合力。政府應加強規劃引領、政策扶持,提供更好的規劃、監管服務,更好地促進數據的互通、規范使用。對于公益性項目,也應改變政府主投、主建、主維護的老套路,而是通過(一次和分期)“購買”的方式來實現公益性。政府要以包容審慎的態度優化“放管服”,更多通過營商環境優化、政策引導、政府采購來激勵企業投資和創新。
與傳統基于單個項目的PPP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不同,開發性政社合作是一種全新模式。具體做法是,基于片區整體的綜合開發運營,社會資本方提供一體化的綜合開發服務:包括以產業開發為核心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運營等,社會資本承擔主要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責任,投資回報與經濟增長、財政收入增長掛鉤,形成了一體化的開發性新機制。
基礎設施仍是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開發性政社合作則可更好地協同、融合傳統基建和“新基建”發展,更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區域高質量發展。目前,我國新型城鎮化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實踐中已形成的開發性政社合作模式,可以更好地把政府與市場積極性調動起來,更有效地推進新、舊基建投入,對地方政府以發展方式擺脫債務困境提供了新路徑。開發性政社合作是以一定空間區域的綜合開發為標的,以提升區域價值、自我造血、促進城鎮發展為目標的新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別于傳統的基于單體項目的PPP,開發性政社合作的關鍵是推動人口集聚、產業布局和空間開發的有效匹配,實現區域價值的提升。政府可以引入高能社會資本,在片區或新城的科學、整體規劃下,協同投入公共屬性強的新、舊基建。同時,注重改善營商、育商環境,促進數據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基建”產業導入與發展,打造經濟與財政良性循環的產業新城。
在從工業社會轉向信息社會的過程中,加大新基建的力度是必要的,但如何加力需要我們高度關注。走老路,解決不了新問題。新基建的數字化屬性以及開發性的政社合作,無論是對地方政府,還是對市場來說,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政府、市場共同創新才能應對。其中,新基建項目具有鮮明的技術迭代快、市場競爭激烈特征,也存在部分應用場景的商業化程度不高和不確定性風險較大等問題。需要政府跟上數字產業發展的步伐,及時就相關法律、規章和政策進行清理,完善營商環境,并提供動態升級的技術標準,使新基建有章可循。同時,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新舊結合,進行數字化升級,為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打下基礎。
開發性政社合作助力新基建,需要政府創造相關條件,如需要科學的區域規劃、有效的市場甄選機制和適用的運營模式。政府應引入規模實力強、社會責任感強、綜合能力強的高能社會資本進行合作,確保社會資本能持續經營。在空間布局上,應具有前瞻性,做到有序推進;在產業布局上,做到產業、環境、人口和城市協同發展,真正實現產城融合。應加緊研究制定針對“新基建”、開發性政社合作的新政策、新規定,填補政策空白,為創新發展鋪路。
作者:劉尚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黨委書記、院長)
《光明日報》( 2020年03月29日 12版)
(責任編輯: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