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2月21日電(記者林碧鋒)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相關通知,提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立營商環境“紅黑榜”制度,對各州、市營商環境進行評價,連續3次進“黑榜”的將被約談。
通知明確,為充分發揮營商環境評價的導向性作用,從2019年第四季度開始,原則上按季度對各州、市營商環境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進行排名,前3名進入營商環境“紅榜”,后3名進入“黑榜”。
根據通知,評價指標體系包括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登記財產、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獲得用氣(評價有管道供氣條件的州、市)、納稅、跨境貿易(評價有口岸的州、市)、獲得信貸、政務服務等10項指標,今后將根據實施情況對此進行動態調整。
同時,建立評價結果與全省綜合考評掛鉤機制,把營商環境“紅黑榜”作為云南省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對列入“紅榜”“黑榜”的州、市,按照全省綜合考評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加分、扣分。對連續3次列入“黑榜”的,約談州、市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
營商環境“紅黑榜”將被公開通報,接受社會監督。云南要求,被列入“黑榜”的州、市要進行限期整改,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整改情況。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