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20日電 為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近期印發《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經研究,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其中,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大幅降低,因私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160元/本降為120元/本。
通知稱,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對2019年7月1日前應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補繳時應按原標準征收。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
據了解,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包括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其中,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大幅降低,因私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160元/本降為120元/本;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80元/張降為60元/張。
商標注冊收費標準則規定,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收費標準,由1000元降為500元。變更費收費標準,由250元降為150元。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免收變更費,其他收費項目,包括受理商標注冊費、補發商標注冊證費、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受理商標評審費、出據商標證明費、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商標異議費、撤銷商標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