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5月24日電(吳濤) 23日晚,小米集團國際業務部全員收到內部郵件,郵件內容顯示,小米非洲地區負責人、公司副總裁汪凌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小米集團對汪凌鳴進行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內容為: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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