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受到廣泛關注的外商投資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圍繞草案相關亮點內容、法理依據、重要地位及作用,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了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他們表示,草案體現了中國擴大改革開放的決心,將促進企業良性競爭。
彰顯擴大開放決心和信心
“草案站位高、內容全、構架清,形成了外商投資的頂層法律體系框架,體現了全方位開放、包容、鼓勵、發展的改革精神,充分彰顯了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的決心與信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黨委書記楊小平說。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認為,草案重點突出了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等外資法3方面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投資促進方面,表明了我國對外商投資的基本態度。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表示,制定外商投資法,對于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充分展現了我國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將改革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
“通過國家層面對外商投資立法,有利于樹立我國法治形象、展現大國自信,宣示了我國堅持通過法治化來建設市場經濟環境的決心,這對吸引外資是非常有好處的。”全國政協委員、西華大學副校長鄭鈜表示,從國際形勢和國際背景來講,營商環境建設也需要法律作為支撐,外商投資法恰好滿足了這方面需求。
3月9日,人大臺灣代表團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全體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全國人大代表、武漢當代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張曉東(中)發言。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景錄攝
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
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必須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守民認為,草案確立了我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對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創新。草案對外商投資作出具體界定,即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開展的投資活動,并明確了4類具體情形。
代表委員們認為,法治建設與改革開放緊密結合、協調推進、相互促進,是我國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法治建設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通過外商投資法這一頂層、基礎性的法律,確定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和規范,原有管理體制下產生的各種問題就容易得到梳理和完善,并在新外商投資法律框架下趨于統一。
我國的對外開放立法是從外商投資立法起步和發展起來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三法”,為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發展創造了良好法治環境,在推動改革開放偉大歷史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外商投資法將是一部適應改革開放、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法律。”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總商會副會長朱山認為。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國際青年交流中心原黨委書記陳宗則認為,除了同時廢止“外資三法”之外,還要盡快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修訂有沖突的相關法條,讓這部法律順利頒布實施,真正落實。
“當前,我國正積極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與資本項目可兌換,既要擴大開放,也要切實防范國際異常資本流動帶來的金融風險。”楊小平代表建議,在外商投資法中強調資金使用中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兩大原則,引導市場主體在資金匯兌使用中樹立合法守法意識。
3月9日,全國政協科技界在駐地舉行小組會議,討論外商投資法草案。全國政協委員沈南鵬(左二)認為,外商投資法將對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起到重要作用。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高興貴攝
營造穩定透明市場環境
“草案將有利于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將促進更多民營企業參與國際化競爭。同時,隨著與外企競爭及合作持續加深,我國可以充分利用全球資源,配置全球市場,借船出海,借勢出擊,為民營企業‘走出去’創造更便利的條件。”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天任說。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朱奕龍認為,與以往不同,中國不再只停留于向外資提供優惠措施,而是同時優化外商的營商環境,“請進來”還得“留得住”。草案根據公司法的結構和治理規定重新設定外商投資企業,更強調“公平對待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保護其平等享受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等。
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草案在總則一章中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同時,設“投資保護”專章予以明確規范。
“草案規定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外商投資企業認為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解決。”方燕代表說,在當前的法律框架下,對于侵犯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外商投資者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定程序維權。建議后續可以制定專門的細則,詳細規定外商投訴的運作機制,為外商投訴提供明確的法律指引。
“草案切實加強了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明確了很多具體措施。”劉守民代表說,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征收,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 姚 進)
2019全國兩會專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