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8日訊(記者 馬常艷 專欄)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金李在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我國居民低收入家庭消費能力和意愿不匹配,而高收入家庭則邊際消費傾向偏低,如何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是內需增長關鍵。他建議,深化財稅結構改革,完善現行的個稅和低保制度,引入“負所得稅”,與“低保”有效銜接,采取多渠道方式,促進居民消費增長。
圖為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金李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馬常艷/攝
所謂“負所得稅”是指通過就業獲得額外收入的低收入家庭發放補貼,使其實際所得稅率為負,國際有先例,如美國的“勞動所得抵免”、加拿大的“工作收入稅收津貼”等。
金李指出,當前我國對低收入群體的現金轉移支付以“低保”制度為主,以其他救助救濟方式為輔。2011年,城鎮和農村“低保”覆蓋人口分別為2277萬和5306萬,但至2017已分別降至1261萬和4045萬人。由此可見,“低保”制度對低收入家庭就業存在逆向激勵。“低保”采用差額補齊,收入每增1元,補助減少1元,導致低保家庭沒有更多通過勞動獲得報酬的積極性。另外,諸多福利政策與低保資格掛鉤,如經濟適用房、水電氣優惠等,也進一步影響低保戶通過勞動來增加收入的主觀能動性。只有24% “低保”人口就業,處于失業狀態的“低保”人口為40%左右。
為此,金李提出,建議完善當前個稅和低保制度,引入“負所得稅”,實現“低保”與“負所得稅”制度的有效銜接,多渠道促進居民消費增長,提高轉移支付政策的效能。他介紹說,根據國際經驗,把補貼與就業狀況或勞動收入掛鉤,實施獎勵就業的轉移支付政策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目前,至少有22個發達國家或地區正在實施此類政策,成效顯著。部分國家在個稅制度框架下通過“負所得稅”方式實施此類政策,即在向高收入家庭征稅同時,以獎勵的方式對通過就業獲得收入的低收入家庭發放補貼,使低收入家庭的所得稅稅率為負。
他認為,引入“負所得稅”的辦法可以對個稅改革,尤其是專項扣除附加申報系統的建立,為實施“負所得稅”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礎。建議對月綜合所得5000元以下群體引入“負所得稅”,一方面,根據他們的勞動所得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另一方面,根據他們專項抵扣額度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補貼,讓這部分家庭的所得稅為“負”。由于低收入階層邊際消費傾向遠高于高收入群體,這些措施對于消費的促進作用,將遠遠大于普惠的個稅減稅政策。
“‘負所得稅’政策的實施對執行管理的要求較高,應盡量避免瞄準偏誤、材料造假騙取補貼等問題。考慮到我國居民收入申報、核查體系尚未完善,‘負所得稅’政策的引入,可先以發放記賬記名的定向消費券的方式進行。”金李說。
更多報道請見“2019全國兩會專題”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