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城鄉差距過大仍是我國最大的結構性失衡問題,農業農村發展滯后仍是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表現。要讓鄉村跟上國家現代化步伐,必須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圍繞“人、地、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
既要“留人”也要“招人”
目前我國鄉村人口總量和占比仍然太高,在未來國家現代化進程中需要繼續推動鄉村人口向城鎮轉移。需要注意的是,未來在繼續推進鄉村人口轉移進城的同時,要努力改善鄉村人口結構。一方面,要從目前仍在鄉村的勞動力中發現和培養一批新型職業農民,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農業經營者隊伍。另一方面,要引導部分農民工返鄉、大學畢業生回鄉和城市各類人才下鄉,為鄉村振興注入生機和活力。無論“留人”還是“招人”,關鍵在于讓他們覺得在鄉村有奔頭。
地要用起來,但不能炒起來
面向未來,順應土地功能轉換、農民代際更替、人口城鄉雙向流動等重大結構性變化,秉持既要“用起來”又不能“炒起來”的原則,與時俱進地對農村土地制度進行調整完善。在承包地方面,要進一步完善“三權分置”辦法,發揮集體所有權在互換并地、土地整治、降低流轉的交易費用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對承包權進行適度賦權,預防承包權權能過大可能帶來的助推地租上漲、陷入流轉僵局等負面作用。在宅基地方面,加大“三權分置”改革力度,發揮集體所有權在超占和閑置宅基地整治、宅基地使用權與外部資本聯營或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公益性建設用地方面,要在遵循城鄉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盡快予以盤活,為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提供用地空間。
創新方法使用好“錢”
加快鄉村現代化步伐,必須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補齊鄉村基本公共服務短板。所有這些,都需要真金白銀。在財政投入方面,要體現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原則,真正把涉農資金安排使用的話語權交給地方。通過擔保、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促進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地投向鄉村振興。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使發達地區城市化過程中產生的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流向欠發達地區。在金融服務方面,通過創新農村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機制等途徑解決供給端存在的障礙。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
(責任編輯:馬常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