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國實行了諸多減稅降費措施,減輕了企業的稅費負擔,對于穩增長、穩預期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財政與國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陳龍在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當前的減稅,并非簡單地“一減了之”,而是要在降低企業和居民稅負的同時,解決稅制中制約高質量發展的深層矛盾和問題,增強稅制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性。
為此,需要樹立綜合、系統的減稅理念,統籌稅費關系、財力分配、公共資源使用,消除影響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障礙。未來減稅的重點則應放在制造業等實體經濟領域,通過稅負結構的調整和制度完善,建立有利于制造業發展和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
陳龍表示,從指標數據國際比較來看,目前我國的宏觀稅負并不高。按照統一口徑衡量,無論是小口徑、中口徑,還是大口徑,近幾年我國的宏觀稅負與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大致相當,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
陳龍指出,衡量企業和居民的稅負水平,不能僅看稅費占GDP的比重,還要結合企業利潤、居民可支配收入、公共服務供給等情況,綜合判斷。單純比較宏觀稅負水平不能真實反映企業和居民的稅負感。
下一步稅體制改革重點在哪里?陳龍認為,采取降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相結合,以便照顧不同企業狀況,提升減稅的普惠性。一是下調增值稅稅率,將16%的稅率降至14%左右,取消10%的稅率檔次,形成14%和6%兩檔稅率結構;二是將企業所得稅降至20%左右;三是降低社保費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納的費率分別下調至13%—11%左右,并下調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新個稅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陳龍認為,本次改革最大的亮點就是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模式邁出實質性一步。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提高了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簡并所得項目,將四項勞動性所得實行按年綜合征稅;設立專項附加扣除;調整優化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增加了反避稅相關條款,完善了征管措施及有關規定。此次個稅改革,將普遍降低個人稅負。
針對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陳龍認為,房地產稅改革是完善地方稅體系和財產稅體系的重要一環。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應謹慎推動房地產稅改革,可采取先試點后循序推進的策略,處理好與土地產權、土地出讓金以及房地產領域相關稅費的關系,防止由此引發的負面效應對宏觀經濟的進一步沖擊。(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馬常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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