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覽農業農村改革四十年的歷程,有兩條經驗最為關鍵。一是賦權,逐步賦權并放活農民與農村產權與自主權。二是市場化,逐漸建立農業與農村市場經濟體制。
主要表現在,改革農業集體化為家庭承包責任制,賦予農民愈來愈強的土地承包權與經營自主權;逐步賦予農民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權利,建立并完善土地經營權市場;改革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產權制度,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的股份權能;改革農產品購銷(流通)體制與價格形成機制,從計劃管制、雙軌制到逐步推進市場化;放開農村勞動力政策,實現農村勞動力要素市場化;放松農村投資限制,鄉鎮企業整合凝聚各類資源促進農村經濟全面搞活。
農業農村生產關系現階段的問題依然是存在束縛生產力發展的制度,主要表現在土地制度、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及收儲制度等方面。鄉村振興需要制度性供給。當前,制度改革依然有很大的空間,特別是在產權制度和市場經濟方面。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在農業農村某些領域還沒有完成,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農產品供求以及農業資源配置方面還沒有起到決定性作用。
未來鄉村振興道路上,農業農村改革的遵循與方向依然是這兩條:第一,賦權。賦予、保護、放活農民和農村產權。第二,市場化。建立農業市場經濟體系與農村市場經濟體系,要堅定支持、堅決貫徹黨中央提出的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的指導思想。農業農村領域不能例外,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業農村市場化改革不能例外。改革的推進路線上,實踐層面要防止不切實際的冒進,政策層面要防止落后于實際的保守。在農村土地制度、農業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上要認準方向堅定往前走,不能因技術性問題改變戰略性方向,不能因個案的特殊性否定改革的普遍性,不能因少數人利益影響多數人利益,不能以口號改革、抽象改革、假改革代替實際改革、具體改革、真改革。
在農業農村改革和鄉村振興的新起點上,賦權和市場化改革的空間仍然很大,將會為鄉村振興提供巨大動力。要進一步賦權,改革農村土地制度與集體產權制度,建立健全農村產權制度。要進一步市場化,改革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建立健全以市場為取向的糧食價格形成機制與收儲制度。
(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張云華,本文摘自《賦權與市場化——農業農村改革的經驗與方向》,載于葉興慶、張云華等著《農業農村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研究》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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