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30日訊 在30日召開的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海洋廢棄物傾倒有明確的范圍和限定,并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
柯昶指出,海洋廢棄物傾倒主要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臺或其它海上人工構造物向海洋處置海洋廢棄物的行為。廢棄物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而是有著明確的范圍和限定。
按照現行的國際公約和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傾倒的物質包括疏浚物、城市陰溝淤泥、漁業加工廢料、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天然有機物、島上建筑物料、船舶平臺等七類。疏浚物是其中的主要類型,主要是淤積的、河流沖刷形成的或自然沉積的沉淀物,主要包括清潔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三類。沾污傾倒物和污染傾倒物必須通過生物學檢驗,并進行適當的處理后才能在海上傾倒。
柯昶表示,從中國多年的實踐來看,中國的海洋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和天然有機物以外,大部分為清潔疏浚物,近10年來中國年均傾倒約為1.7億方。
柯昶提到,盡管中國海洋傾倒主要為清潔疏浚物,但是仍然會對海洋環境帶來一定影響。為了防治海洋傾廢污染海洋環境,1972年起國際上針對海上傾倒活動形成了《倫敦公約》和《1996議定書》,中國是這兩個公約的締約國。在國內,結合履約需要和環保要求,《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海洋傾倒管理也做出了規定,并在1985年出臺了《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開展了一系列的管理工作。
柯昶指出,根據此次機構改革精神,海洋傾倒監督管理職責劃轉至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根據前期“放管服”要求,做了一些相應的調整優化,努力為沿海港口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目前正在穩步推進海洋傾廢監督管理機構的建設。同時為避免出現工作斷檔,生態環境部也正在抓緊與自然資源部、財政部協調,研究提出了相關的工作銜接方案,爭取盡快出臺,后續會根據工作推進的情況適時向大家通報。
柯昶強調,對于目前相關急迫的傾倒事項,生態環境部參照以前的做法,采取急事急辦的規則,正在依法依規辦理相關的傾倒許可。據了解,相關工程建設項目并沒有受到明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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