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抽檢合格但生產過程控制違規 網曝合肥杠崗香料理包臟亂差事件陷“羅生門”官方調查結果顯示
□ 本報記者 范天嬌
11月16日,“梨視頻”在微博發布拍客視頻,反映安徽合肥杠崗香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廉價過期原料、生產條件臟亂差等問題,直指“生產過程令人作嘔,鏡頭觸目驚心”。
當天,這家原先并不被大眾熟悉的生產料理包公司登上熱搜榜,備受輿論質疑。這家公司迅速作出“反擊”,稱視頻斷章取義,系故意抹黑。視頻拍攝方與被曝光對象各執一詞,讓事件陷入“羅生門”。
11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食藥監局通報了相關調查處理結果,對視頻反映的核心問題作出回應。結果顯示,未發現杠崗香公司有過期食品原料和成品,全面抽檢結果均為合格。但杠崗香公司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已被責令停產停業。
視頻是否真實雙方各執一詞
網傳視頻系“梨視頻”風聲欄目原創,時長有五分多鐘。
視頻顯示,在合肥杠崗香公司的冷庫,有工作人員稱,排骨粒都快放一年了,圖便宜一下買了十幾噸,遠低于市場價。冷庫夏天進來都出汗,買多了不到保質期都壞了。畫面轉到配料腌制車間,另有工作人員稱,牛肉里面注射大豆蛋白,注射就是(為了)加重量。
視頻還反映了原料過水解凍后直接腌制問題,能看到工作人員在撿地上的肉片,用手攪拌醬汁。有工作人員說:“這么多能弄的那么干凈么,燒菜的話更臟,滿地的油,東西就亂擺。”
針對視頻反映的問題,杠崗香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原料價格低廉是由于進貨量大,不存在過期問題。視頻所拍僅是原料清洗等粗加工車間,之后還有很多道工序,因此視頻是斷章取義、故意抹黑。
記者在杠崗香公司廠區門口的公示欄看到,上面貼有兩張瑤海區食藥監局食品生產企業日常檢查結果記錄表,落款時間為今年的3月22日和10月15日。檢查結果均為符合,處理結果均為通過,并未發現異常。
杠崗香公司一名工作人員還向記者透露,公司看到視頻后,找到了視頻中被拍的工作人員,有些話是他們說的,而有些并不是。
11月17日,“梨視頻”公布了40多分鐘的原始素材。風聲欄目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視頻是經嚴格審核、確認后發布的,對視頻的真實性負責。
調查結果回應社會關切問題
視頻發出后,合肥市食藥監部門采取查封在庫食品原料和成品、現場檢查、抽樣送檢等措施,對涉事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
11月22日,調查處理結果對外公布,對視頻中反映的原料過期、牛肉里注射大豆蛋白增重、冷庫溫度設置不能保質、生產條件臟亂差等問題作了回應。
針對原料過期和不保質問題,調查顯示,涉事企業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庫存的排骨、牛肉、大豆分離蛋白等食品原料進貨驗證資料齊全,未發現過期食品原料和成品。查閱一年來的冷庫溫度監測記錄未發現異常。2018年,涉事企業采購使用過的排骨粒生產日期介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5月30日之間,均在保質期內(保質期12個月),購進單價20.5元至22元/公斤。剩余庫存的排骨粒生產日期為2018年4月24日。
針對牛肉注射大豆蛋白問題,合肥市食藥監局解釋說,大豆分離蛋白屬于普通食品原料,可用于料理包生產。涉事企業將其用于牛肉類料理包制作,與調味料一起采取注射滾揉或直接滾揉工藝加入,起到改善口感、調味等作用。
對涉事企業在庫的食品原料和成品全面抽樣送檢(共計12批次)的檢驗結果也顯示:均為合格。
不過,調查也發現涉事企業生產過程控制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生產車間地面破損不平整,有積水。二是生產環節操作存在不規范,部分待解凍物料直接接觸地面;拌揉腌制中存在半成品落地,撿起后直接使用;徒手轉運腌制物料及料液,轉運工具直接放置地面;接觸過地面的托盤疊放于半成品上。三是人員衛生管理不規范,部分操作工工作服不整潔,包裝工口罩佩戴不規范,包裝操作時使用手機。
由于涉事企業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被責令停產停業。此前,這家企業也已經主動要求停產自查。
料理包銷量超50%用于外賣
杠崗香公司的微信公眾號上顯示,安徽杠崗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料理包生產、研發、銷售于一體的現代化食品生產企業。公司成立于2015年,目前主要有雞肉類、鴨肉類、牛肉類等幾十種料理包產品。業務范圍已遍及30多個省份,形成了以安徽為中心,向外逐漸覆蓋的冷凍料理包銷售渠道。
網傳視頻中,標注為安徽杠崗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的馮紅武稱,杠崗香料理包行業在全國排在第一梯隊,日產量達到40萬份,其中超過50%做外賣,在華東地區一個月的銷售額達到一千多萬元,主要消費群體是白領和學生。
至于安徽杠崗香公司和合肥杠崗香公司的關系,記者在合肥杠崗香廠區采訪時,多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發現,合肥杠崗香公司有3個自然人股東,均入股安徽杠崗香公司。同時合肥杠崗香公司還是安徽杠崗香公司的股東,股東類型為企業法人。
是否應主動告知使用料理包
料理包有著統一口味、方便快捷等特點。隨著外賣行業的興起和銷量的增長,催生了餐飲行業對料理包的需求。但很多消費者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加熱后的料理包還是現做的飯菜,感覺容易被“蒙騙”。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消費者依法具有知情權,但知情的范疇延伸到什么程度值得商榷。就使用料理包而言,這對商家來說是一種烹飪工藝。在料理包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商家可以選擇告知也可以選擇不告知,沒有主動披露的義務。但如果消費者詢問起是否使用料理包的話,商家應予以告知,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合肥市律協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郭振認為,商家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增加產量銷量,使用料理包是可以理解的。消費者在選擇餐飲店時,可以通過觀察店面環境、菜品價位等對菜品質量作出預判,不放心的可以詢問了解,能接受的再就餐。
在黃山市律師協會會長唐春飛看來,消費者和商家實際上是一種合同關系,如果雙方沒有作出關于使用料理包的約定,商家提供了符合要求、質量合格的產品,就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不過,如果作出了相關約定,比如商家明確提出使用的是現煮現制、獨家秘制等烹飪手法,但實際使用的是從企業購買的料理包加熱即食,就違反了合同約定,涉及虛假宣傳等問題。
“雖然商家不用主動告知使用料理包,但若是使用料理包出了問題,商家是要承擔責任的。要是通過外賣平臺下的單,外賣平臺要能提供商家合法信息,不然就是沒有盡到審查義務,也要承擔連帶責任。”郭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