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70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產品存在傾銷,中國鄰二氯苯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裁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鄰二氯苯產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31.9%-70.4%)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39110項下。
(央視記者 劉穎 戈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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