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潘福達)本市近日編制了《北京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已經以市應急委名義正式印發實施。
北京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金融企業總部、大型國際金融組織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所在地,做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于維護首都金融安全穩定意義重大。金融領域風險點多面廣,隱蔽性、復雜性、突發性、傳染性、危害性強,發生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如應對處置不當,將對首都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巨大影響,甚至迅速波及全國其他地區、相關行業領域,觸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本市編制了《預案》,是保障首都金融體系乃至全國金融體系安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迫切需要。
據介紹,《預案》共8章,包括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金融突發事件的等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后期處置、應急保障、附則及附件。《預案》明確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的職責和分工,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體系,健全快速反應機制,還明確了由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確定了其具體職責。
《預案》突出金融風險監測防范,把主動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了金融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防范、預警響應的內容。值得一提的是,《預案》還重點考慮金融突發事件行業屬性,堅持“管行業必須管風險”,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在京派駐機構協同合作,加強本市相關部門監管協作,構建分級負責、分類處置、綜合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完善應急響應處置措施。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