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3日訊(記者佘穎)8月23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出臺的《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素質教育要求的“應試”培訓,裹挾家長被動參與并成為普遍趨勢,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入學秩序,增加了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加重了家庭經濟負擔,人民群眾反映十分強烈。
根據部署,上半年各省均已出臺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據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現問題25.9萬家,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已經整改4.5萬家。
為建立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長效機制,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這是第一個國家層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系統性文件,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并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開展培訓;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域中小學同期進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線上互聯網教育機構同樣適用《意見》,網信、文化、工業和信息化、廣電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要配合教育部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1、準入門檻: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并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開展培訓
針對當前不少機構證照不全、脫離監管的現狀,《意見》提出要“先證后照”,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并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同時,《意見》明確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確保所有校外培訓機構都納入監管范圍。
除了準入門檻,《意見》還強化了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要求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為了確保最低門檻,對各地標準提出了底線要求。
一是場所條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二是師資條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培訓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三是管理條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議事決策機制、辦學資金、保障條件、業務范圍和服務承諾等。
2、培訓不能超綱、超時、超進度
呂玉剛表示,鑒于不同類別的校外培訓作用不同,《意見》的原則是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根據《意見》,今后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域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營業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不過,《意見》提出的這些政策能否落實是難點,呂玉剛也承認,他注意到暑假期間有些培訓機構還在搞超前培訓,“所以要求每個培訓機構要把培訓班次、培訓內容、招生對象報教育部門備案審核,審核同意之后才能辦班,每個班都要進行審核,這是下一步治理工作當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只有把這個工作做實了,才能杜絕超標培訓、超前培訓。”
3、讓學生在校內“吃飽吃好”,減少不必要的課外培訓
解決培訓熱問題,必須要內外聯動,在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學校教學質量,讓學生在校內“吃飽吃好”,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后服務,解決好課后三點半問題,減少學生不必要的課外培訓,為此《意見》提出了三點要求。
一是提升教學質量。要求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嚴格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
二是嚴明入學紀律。嚴肅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是做好課后服務。要求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中小學校要努力開辟多種適宜的途徑,幫助學生培養興趣、發展特長、開拓視野、增強實踐,不斷提高課后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了課后服務保障機制,提出各地可根據課后服務性質,采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同時,為保障家長和學生的自主權,特別強調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教育部基礎司副司長俞偉躍表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綜合施策,不但要提高學校的育人水平,還要普遍建立課后服務機制。“我們在調研過程中,發現個別地方,有的家長可能一年花了幾萬塊錢去上培訓學校,但是學校里實行的是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或者代收費等方式,學生享受同樣的服務,經濟成本會大大下降。”俞偉躍認為,作為學校主體來說,老師對學生的了解,學校現有的場地、設施,比如說圖書館、游泳館、操場、體育器材等等,是校外培訓機構不能比的,“從我們目前了解的情況,家長們對學校提供課后服務非常的擁護和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