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已有超過13萬個村組完成改革,確認集體成員超過1億人。”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在6月19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圍繞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兩大重點任務,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擴面、提速、集成”,取得良好開局。
清產核資
在陽光下曬集體家底
韓俊表示,清產核資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第一場硬仗。我國農村集體資產可謂數量龐大。根據農業農村部的統計,截至2016年底,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額為3.1萬億元(不包括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在統計的55.9萬個村中,經營收益5萬元以上的村達到14萬個,占總數的四分之一。東部地區村均集體資產總額1027.6萬元,中部地區村均271.4萬元,西部地區村均175萬元。
“如此龐大的資產是億萬農民長期辛勤勞動的寶貴財富,也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物質基礎。”韓俊說,這次中央部署開展清產核資,就是要下決心把集體家底的現狀摸清楚,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切實維護農民財產權益,讓農民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按照中央部署,清產核資工作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到2019年底完成。今年,中央財政已安排清產核資專項資金3億元,省、地市、縣三級財政累計安排工作經費9.4億元,為清產核資提供了有力保障。
農業農村部經管司司長張紅宇說,各地要分類施策、分步推進,逐一盤點實物,弄準經營性、非經營性、資源性資產的數量、歸屬和使用情況,清查過程要確保農民群眾參與。同時,把權屬關系理清。屬于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確權到村民小組;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確權到村集體;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確權到鄉鎮。要以清產核資為契機,健全集體資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集體資產管理和交易行為,加快集體資產監管平臺建設,推動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規范化。
股份合作
讓成員分享集體收益
量化資產搞股份合作,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頭戲。早在2015年,中央即部署在29個縣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經過3年試點探索,各項試點任務圓滿完成。29個試點縣共清查核實集體資產1125.6億元,確認集體成員918.8萬人;共有13905個村組完成改革,量化集體資產879億元,累計股金分紅183.9億元,改革給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去年,又選擇在100個縣擴大改革試點,目前各縣均成立改革領導機構,對改革試點作出全面部署。
按照中央有關“力爭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今年農業農村部繼續擴大改革試點覆蓋面,已確定吉林、江蘇、山東3個省開展整省試點,河北石家莊市等50個地市開展整市試點,天津市武清區等150個縣開展整縣試點。目前中央試點單位共涉及1000個縣左右,約占全國總數的三分之一。同時,也鼓勵地方在抓好中央試點的基礎上,自主安排地方試點,結合實際擴大試點面,全國已有18個省份自主確定了266個省級試點縣。
韓俊說,上述三批試點是壓茬推進、逐步深化的關系。第一批29個試點縣主要是開展集體資產權能改革試點,重點探索保障農民集體組織成員權利、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第二批試點對內容做了拓展,包括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加強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探索確認集體成員身份、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等,要求更加全面。第三批試點主要是將原來的“探索確認集體成員身份”調整為“全面確認集體成員身份”,并明確了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有關事宜。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三省市已經基本完成這項改革,先行試點的29個縣也積累了很多可復制的經驗。應該講,到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是有保障的。”韓俊表示。
換證賦碼
賦予特別法人地位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地普遍反映,新成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迫切需要辦理注冊登記,并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過去已在地方領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組織,迫切需要進行換證賦碼。據統計,全國現在共有23.8萬個村、75.9萬個村民小組建立了集體經濟組織,占總村數的40.7%。隨著農村集體資產總量不斷增加,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市場競爭越來越頻繁,對專門立法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類特殊的經濟組織,它不同于公司企業,也不同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韓俊表示,公司企業的股權可以隨時轉讓,可以集中到少數人手里,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權只能在內部流轉,集體資產也不能由少數人控制;公司企業可以倒閉,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破產,也不能倒閉。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總則》已經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列為特別法人,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不久前,農業農村部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的文件,明確提出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按照規定,縣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負責向本轄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登記證書,并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憑登記證到相關部門辦理公章刻制和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
通過立法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這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以來的期盼。目前,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已經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起草、制定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下一步,將深入研究集體成員確認,責任財產界定等重點難點問題;在調研基礎上盡快啟動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對組織登記制度、成員確認和管理制度,組織機構設置和運行制度、資產財務管理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規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喬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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