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黨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放在三大攻堅戰之首,彰顯了深沉的憂患意識,2017年以來,監管部門穩妥推進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防控,已經取得了階段性進展。在今年兩會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表示,中國有能力防范、也不會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目前中國經濟的基本面是好的,金融運行也是穩健的。當然,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或者規避風險的行為,要主動出手、果斷處理。對于如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攻堅戰,兩會代表委員也表達了一些看法,提出了一些建議。
地方債務風險要特別重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表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其中的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這也成為考驗我們能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的標尺,“財政赤字必須控制在合理的可以防范風險的界限之內”。他還表示,防控金融風險,地方債風險要特別重視。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宋海也表示,雖然通過債務置換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了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但潛在的風險仍不可忽視。“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呈現出3個體征:第一,舉債規模較大。地方政府債務率雖低于國際警戒線,但一些地方在法定限額外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導致實際債務負擔較重;第二,舉債主體多樣,隱蔽性強。地方政府舉債主體除了政府部門和機構,還包括融資平臺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等;第三,越來越多的城投公司選擇在境外發債,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宋海說。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家會計學院黨委書記秦榮生建議,應積極推進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實施,釆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和實施地方政府債務公開和審計制度,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政府債務的監督,加大對過度舉債的地方政府責任人問責力度。
對各類金融業務加強協同監管
“總體看,我國金融風險可控,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金融領域尚處在風險易發高發期。在當前金融風險隱患的背后,是實體經濟結構性失衡和逆周期調控能力、金融企業治理和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不足,以及監管體制機制缺陷。”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王玉玲說,以監管體制為例,近年來金融新業態新機構新產品快速發展,金融風險跨市場、跨行業、跨區域、跨境傳遞更為頻繁,監管協調機制不完善問題更加突出;監管定位不準,偏重行業發展,忽視風險防控。
“科學防控金融風險要把握好回歸本源、優化結構、強化監管、市場導向四個原則。” 王玉玲代表說,當前尤其要把“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監管統籌協調”作為工作抓手,統籌協調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完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范職責,切實落實部門監管職責
全國政協委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民建中央財金委員會副主任劉惠好說,“在金融市場混業經營快速發展的趨勢下,面對各類金融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嵌套式產品及金融交易,如果各金融監管部門局限于自身管轄范圍實施監管,且不同部門對同類業務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不一致,就將難以對資金流向實施穿透式監管。”她建議,應盡快對各類金融業務制訂全國統一的監管規則,消除規則不統一造成的監管套利空間,跨行業、跨市場動態監控各類資管計劃的風險組合及資產配置狀況,防范和化解混業經營的潛在金融風險。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范小云表示,貨幣政策并沒有明確的防范金融風險的職能,具體操作上常以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為目標,因此,貨幣政策的周期性變化與系統性風險防范就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如果在偏緊的貨幣政策周期里發生了金融系統性風險,面對流動性喪失和市場信用的崩潰,央行則需權衡。由于系統性風險短期危害更大,基于社會綜合利益的考慮,貨幣政策應該是選擇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救助優先原則。
要推進金融立法和制度供給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袁愛平指出,國內金融立法的前瞻性還需提升。“針對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法律法規沒有對其明確規定,或者只有原則性條款。我建議立法規范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同時,相關立法要突出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根本,增設或修改關于資金運用的相關條款,強化違反資金運用規定的相關責任,提高相關規定的法律效力。”袁愛平說。
全國人大代表、農工黨上海市委副主委、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表示,針對地下錢莊等非法機構的金融活動,應該明確刑法中洗錢罪的量刑,完善洗錢罪的認定標準和主觀構成要件,同時出臺取證方面的司法解釋,通過制度建設突破在打擊地下錢莊方面的法律瓶頸。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陳靖說,在金融風險防范方面,制度供給目前比較缺乏。建議授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防范金融風險的地方性法規,在部分地區先行先試。同時,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進一步支持、配合地方政府防范、處置金融風險。
金融機構應對風險要有擔當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進出口銀行云南分行行長戴世宏表示,金融機構承擔著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也是第一道關口。作為銀行從業人員,要在思想上、行動上有充分的準備,以更加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防控金融風險工作。,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增強自身整治金融亂象的責任意識,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合規經營,加大風險問責追責力度。
“要實現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破除無效供給、培育發展新動能,持續增強優質金融供給。同時,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要從高杠桿的源頭抓起,處理好高杠桿的問題。”戴世宏說。
對企業強化預警 定期體檢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廖國勛在上海代表團分組審議中表示,化解金融風險,應該強化預警,對企業定期體檢。廖國勛認為,要更好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需要加強金融風險預警建設。他提出3點措施,第一要加強日常監管,“內部要有發現問題的機制,及時作出處置,不要老是等別人”;二是要引入第三方,定期對金融企業進行體檢,發現風險點及時堵漏。另外,要嚴肅處理出現的金融領域違法犯罪。
注意監管節奏 穩步推進去杠桿
全國政協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針對如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時表示,要將影子銀行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將同業存單、綠色信貸業績考核納入央行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優化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政策。
“去杠桿要做好政策協同,避免急躁情緒,在穩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去杠桿。在金融回歸實體、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過程中,不能“畢其功于一役”,金融去杠桿要慎之又慎。當前,中國金融市場中部分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風險隱藏于各個環節,這就要求金融穩定委員會協調各個金融監管部門充分做好政策協同,在各部門出臺監管措施時,協調好力度和時機,防止短期監管壓力疊加過大,因處置風險而發生風險” 張連起說。
(綜合經濟日報、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