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6日訊(記者 喬金亮 專欄)全國人大代表、中糧集團總裁于旭波說,隨著國家對食品安全重視程度以及監管力度的不斷提升,特別是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后,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等環節建立了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我國食品安全狀況持續穩中向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數據顯示,2017年食品總體平均抽檢合格率為97.6%,比2016年和2015年提高0.8個百分點。
全國人大代表、中糧集團總裁于旭波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喬金亮攝
于旭波代表認為,目前,食品生產加工及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問題得到有效控制,但食品上游源頭風險依然很突出。農產品生產是第一車間,源頭安全了,才能保證后面環節安全。抓食品安全,必須正本清源,首先把農產品質量抓好。2006年,我國頒布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至今已經運行了12年,對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發揮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現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無法適應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于旭波代表說,具體表現包括:農畜產品未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前的收購、儲藏、運輸等環節缺乏具體的法規標準;對農業投入品沒有明確、嚴格的管理要求;對新興的電商、網絡銷售等新模式缺乏法規的調整和約束;未建立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產業鏈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統;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監管責任等規定相對概念化、抽象化,內容不具體。
為適應新時代要求,于旭波代表建議盡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食品安全源頭監管提升到與食品加工環節同等重要位置,加強產業鏈源頭立法和監管,強化全環節的主體責任,通過全產業鏈管控,真正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全產業鏈管制,保障生態環境安全、農業生產安全和食品質量安全。
建議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過程要充分體現“四個最嚴”的原則和要求,確保從源頭管理、農業投入品使用到農產品的規范化、標準化生產,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到政府的屬地管理、部門的依法監管,從違法的行政處罰到刑事責任,建立起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法規體系。
建議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時,建議明確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與環境保護部門的聯動要求,對現有土地開展調查摸底實施分類分級,確保不適合農作物種植的土地不開展種養殖業務。建議加強對農藥、肥料、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對該部分單獨成章。建議將《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進一步細化和延伸,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動態監控與風險交流機制,定期通報農產品相關的質量安全信息。
建議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從立法層面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進行明確。建議修訂時要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有責任對轄區內的農業投入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進行監督,對不符合質量安全的產品進行處置。建議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對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向社會公布。
建議加大責任追究以及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責任規定,采用絕對金額而非根據違法所得加倍處罰的形式,將一般罰款金額限定在二萬元以下,相關利益主體違法成本低,難以實現法律的規范效果。建議借鑒《食品安全法》,嚴格責任追究,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并且明確具體的賠償標準,操作性更強。另外,還應完善相關責任主體的連帶責任制度,比如為違法生產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及銷售場所的,均應當與農產品生產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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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