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5日訊(記者 杜秀萍 專欄)3月11日表決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增加了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聯通濟南市分公司運行維護部經理馬波認為,“增加這一規定,有利于設區的市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制定體現本行政區域實際的地方性法規,更為有效地加強社會治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也有利于規范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行為,是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一種體現。”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聯通濟南市分公司運行維護部經理馬波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杜秀萍攝
馬波代表表示,“改革開放以來,地方經濟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同地方的發展情況各異,遇到的問題也不相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省級的地方性法規不足以覆蓋這些錯綜復雜的情況。設區的市需要一定立法權來保障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把設區市立法權進一步提升到國家根本法的高度予以權威確認,必將極大推動地方因地制宜運用立法手段解決本地具體問題,讓社會主義法治的觸角更加靈敏,使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和創造力充分迸發,加快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進步伐。”馬波代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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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