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12日(星期一)10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吳恒、環資委委員呂彩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許安標就“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香港衛視記者:中國在保護環境這一方面已經非常關注,但是在動物保護方面我們還是以那些瀕危的野生動物保護為主。近年來,我們發現有一些虐待動物事件時有發生,但是我們只能從道德層面來批判那些事情,我相信你們也會認同這個觀點,就是人和動物和諧相處是一個國家和睦、一個社會充滿愛的表現,請問中國會不會考慮出臺相關的立法?
王超英:您剛才提到我們有一部野生動物保護法,這部法本屆常委會進行過一次修訂,從人與自然和諧的角度,我們野生動物保護法作了非常好的規定,就是要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并且這次修改特別地加強了這方面的規定,在法律責任上、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上都做了一些充實和完善。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的過程中,對于動物福利的問題有主張要求寫到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這些年來,這方面的呼聲一直很強烈,我們也關注到了。
我們還有一部法律叫畜牧法,畜牧法對于農場動物的生存環境也做了相應的規定,也要求有關的飼養者對動物的生存環境給予必要的關注,并且要求制定相關的標準,這兩部法律中對于野生動物和農場動物都做了一些相應的規定。可能社會上還有一部分法律調整不夠充分的地方,就是伴侶動物,就是所謂的寵物。這件事也一直有主張要求立法的,據我所知一些地方也在探索這方面的地方法規,但是好像在國家層面的立法,現在為止還處在研究和探討階段,還沒有形成最大的共識,可能一時半會看不到實質性的進展。
但是我想從人和動物和諧相處的角度,從社會公德的角度,每一個動物飼養者都有愛護自己飼養動物的義務,有這方面的責任,任何遺棄、虐待動物的行為都應當為社會所不齒,都應當被視為是喪失公德的行為,我想在這一點上咱們是有共識的,但是對于他們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可能還需要進一步地研究、進一步地切磋,在形成社會最大共識的時候,再來研究立法的問題,用什么樣的形式立法等等。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