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5日訊(記者佘惠敏 專欄 李治國 專欄)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劉小兵擬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建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法,將政府財政活動全部納入法律規范。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劉小兵
劉小兵代表說,黨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但政府的財政活動目前還缺乏基本的上位法,需要盡早作出規范。“預算法對政府財政活動的管理是有限的,預算管理只涉及公共財政的收支和流量,沒有涵蓋政府完整的財政活動。”劉小兵代表表示:“在政府收入方面,土地出讓金就不是通過法律管理;支出方面,除了政府采購法,其他都不是通過法律來規范的。”
劉小兵代表認為,國內財政立法尚未涵蓋所有財政資金,僅涉及收支、沒有涉及資產,僅涉及流量、沒有涉及存量。立法空白的存在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第一,財政規模過度擴張,政府包攬的范圍過大,使得經濟失去活力。第二,由于立法是一個社會各方取得共識和相互協調的過程,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財政的效率和公平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第三,在權力缺乏法律約束的情況下,腐敗發生的可能性大為增加。”
劉小兵代表表示:“我建議在2020年之前通過財政基本法的立法過程,將政府所有的財政活動都納入法律規范,在此基礎上可再制定各部門的規章制度。”他說,財政法應涵蓋所有的政府資金,將公共資金按其用途性質進行區分,所有的公共資金都必須包含其中,不允許法外資金;應規定所有基金的收入、支出、資產、負債狀況都納入法定的財政報告體系,定期向人大報告,做到公開透明。此外,財政法應明確財政收入的權限、財政支出的權限和資產負債處置的權限。
人大代表小資料:
劉小兵,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民革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委員,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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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