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4日訊 (記者 周琳)3月4日,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范小云在北京會議中心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專訪時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貨幣政策目標為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范小云委員表示,貨幣政策并沒有明確的防范金融風險的職能,具體操作上常以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為目標,因此,貨幣政策的周期性變化與系統性風險防范就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如果在偏緊的貨幣政策周期里發生了金融系統性風險,面對流動性喪失和市場信用的崩潰,央行則需權衡。由于系統性風險短期危害更大,基于社會綜合利益的考慮,貨幣政策應該是選擇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救助優先原則,針對金融體系修復、信用體系恢復、和流動性恢復開展工作,優先保證貨幣供給條件的寬松,持續提供流動性,通過多種常規的準備金制度、最后貸款人、利率調整等貨幣政策工具,或通過非傳統的資產負債表政策,由央行直接購買金融機構資產,形成對社會流動性的支持。這與促進經濟增長、維護幣值穩定的法定目標具有內在邏輯一致性。總之,在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過程中,貨幣政策應該是相機抉擇的。
范小云委員認為,當前我國經濟面臨優化結構、轉變動能、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特別需要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這一關。雖然貨幣政策并沒有防范金融風險的職能,但也需在國務院領導下,配合打好這一攻堅戰,對此她建議:一是必要時,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市場整體、特定類別的金融市場直接注入流動性,進行適時、適量的流動性干預,或通過非傳統貨幣政策工具提供流動性;二是配合財政政策發行特種國債,協助管理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盤活、化解存量;三是通過設立機構,債務托管等干預措施,協助解決不良貸款和企業不良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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