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2月22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今日解讀此前修訂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有關問題時明確,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根據解讀,政府補助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即總額法和凈額法。總額法是在確認政府補助時,將其全額一次或分次確認為收益,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或者成本費用等的扣減。凈額法是將政府補助確認為對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或者所補償成本費用等的扣減。
解讀指出,企業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實質,判斷某一類政府補助業務應當采用總額法還是凈額法。通常情況下,對同類或類似政府補助業務只能選用一種方法,同時,企業對該業務應當一貫地運用該方法,不得隨意變更。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