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1月17日訊 記者崔國強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獲悉:修訂后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將于1月19日起正式實施,《規定》進一步放寬國有和非國有主體投資民航業準入標準,鼓勵、支持國內投資主體投資民用航空業,并引導、規范民航企業之間的投資行為,以促進民用航空業快速健康發展。
根據《規定》,國有投資主體和非國有投資主體可以單獨或聯合投資民用航空業,民用航空業在放寬投資準入的同時,對各類民用航空企業的管理政策實行同等待遇。
《規定》進一步放開了行業內各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全面放開了通用機場和行業其他主體之間的相互投資限制;一定程度放開了運輸機場及保障企業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包括全貨運航空公司的投資限制;縮減了與其他民航企業相互投資有限制的運輸機場數量等。通過明確采用負面清單模式,除明確規定的公共航空運輸、民用運輸機場、空中交通管制系統、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等方面有投資限制外,國內各類主體投資民航其他領域和項目,均無投資準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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