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備案審查工作報告 相關負責人揭秘背后故事
央廣網北京12月27日消息(記者侯艷 劉會民)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正在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于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暨2017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相關工作報告。這份報告中很多內容備受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接受央廣記者采訪,揭秘首份備案審查工作報告背后的故事。
揭秘一:為什么針對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的備案審查建議如此集中?
報告指出,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收到1527件審查建議,其中2016年以來,法制工作委員會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針對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的審查建議。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有45位全國人大代表分別聯名提出5件建議,要求對這一規定進行審查。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個人債務在離婚后到底應不應該共同承擔,一直爭議不斷。梁鷹表示,這份2004年就開始施行的司法解釋之所以在近兩年格外引人關注,正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社會轉型和法治進步相互碰撞的結果,“一個司法解釋的一個條款能夠持續引發如此大的關注,過去并不存在,F在不一樣,家庭財產增長很快,所以圍繞財產在離婚中引發的爭執特別多。另外離婚訴訟比過去有大幅增長。再者,公民法治意識提升,通過法治渠道在法治軌道表達利益訴求、解決自身權益問題的意識在提升!
梁鷹透露,最高法正在就此積極開展研究工作,近期有望得到解決。
揭秘二:為什么超過九成的審查建議針對司法解釋?
報告指出,在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內的1206件審查建議中,建議對行政法規進行審查的24件,占2.0%;建議對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的66件,占5.5%;建議對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的1116件,占92.5%。為什么超過九成的審查建議都針對司法解釋?
梁鷹透露,在對司法解釋提出的審查建議中,絕大部分又集中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上,“一方面,每一條文都涉及不同的利益群體,所以在司法解釋實踐過程中難免會有爭議。另一方面,這些年最高法發布的司法解釋確實有一些和法律不一致;也有一些司法解釋是根據過去的法律制定的,后來法律修改了,司法解釋沒有調整。從社會各方面審查建議中涉及的司法解釋的問題來看,指向司法解釋任性的問題比較突出。所以備案審查表面上指向的是這個制度,實際上指向的是制度背后的權力,約束的是國家權力的行使!
揭秘三:設區的市被賦予立法權后為何“新手上路,問題不少”?
梁鷹表示,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但是審查發現,地方立法“新手上路,問題不少”,“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在依法立法方面存在問題,立法權限把控并不嚴格。有些法律明確禁止了、取消了,也有些事項范圍不在其層級的也制定了,大量重復法規。二是大多數法規還存在針對性不強的問題。本身賦予設區的市立法權,因地制宜制定相適應的地方法規,推動地方改革發展。但是我們發現把三五個地方的條例擺在一起,看不出區別。這便是照搬照抄比較多,沒有深入研究本地實際情況!
梁鷹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對已經完成審查研究的150多件地方性法規存在的問題、原因等進行分析、提出建議,“我們正在梳理研究起草審查報告,希望通過這個報告給設區的市開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指引!
揭秘四:為什么報告中的案例都沒有公開點名?
報告公開了多起備案審查案例,但是并沒有點出案例中涉及的具體人名及具體審查對象,梁鷹解釋說,作為第一份備案審查工作報告,首先實現從無到有的飛躍,“首先要解決‘有沒有’的問題,再解決‘好不好’的問題,明年的報告會在廣度、深度、寬度上進一步拓展,可能會更直面一些深刻的問題!
報告指出,要逐步實行按年度向常委會報告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制度。梁鷹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做法對各地人大具有示范效應,現在已經有地方人大表示將會效仿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聽取備案審查工作報告。
揭秘五:備案審查的研究意見是否都得到有效落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備案審查形成研究意見后,會發給各相關地方人大。報告中披露了個別案例的最終處理結果,有的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得到修改、清理或廢止。但是梁鷹告訴記者,也有一些研究意見至今沒有落實,“到目前為止也有一些超過了期限,最長的甚至達5年以上。明年我們的工作重心就是組織‘回頭看’,對已經提出研究意見、制定主體沒有及時進行糾正的,我們要集中清理,督促完成修改或廢止任務。”
揭秘六: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什么迄今從未啟動過對違法文件的“撤銷”程序?
憲法、立法法、監督法規定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但是迄今為止“撤銷權”還從未被啟動過,因此有學者把“撤銷權”稱為“沉默的火山”、“休眠的火山”。對此,梁鷹表示,其實把“撤銷權”比喻為高懸的利劍更為準確,“到目前為止,我們凡是要求制定主體、制定機關糾正的基本都能及時糾正,所以不需要啟動此機制。但是,這個機制的存在相當于高懸的利劍,只是一直沒有落下來而已。這種制度設計對所有的制定機關都具備震懾力!
梁鷹同時強調,備案審查的終極目標,并非要針對誰、糾正誰、否定誰,“通過糾正來實現規范性文件與國家憲法、法律保持一致,保持中央政令暢通。(備案審查)是一個‘直通車’,任何一位普通公民可以直接向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來表達法律訴求,尋求法律救濟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個普通公民的一封普通信件就可以撬動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