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廣州市工商局、市消委會決定于2017-2018年度在全市開展放心消費共建活動。2018年3月15日前,實現廣州市各區主要商業街、大型商場、超市等直接面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企業(含大型網絡經營主體)參與共建活動的達到2000家以上。
據介紹,廣州市工商局和消委會將公開邀請社會責任和誠信意識強的企業,簽訂放心消費共建協議,共同參與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將廣州建設成為消費供給更有效、消費環境更安全、消費社會更和諧的示范城市。
放心消費共建單位應履行的義務包括,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經營、服務質量標準與規范,無經銷假冒偽劣產品、違規商品、侵權商品及國家禁止的經營、服務行為;重視商業信譽和社會責任,守合同、重信用,無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商業欺詐行為等。共建單位還需自覺接受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經濟日報 鄭楊)
(責任編輯:王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