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磊
本報訊總部企業落戶鄭州,最高拿1000萬元的落戶獎勵,還有辦公用房補助。昨天,鄭州市政府官方網站公布鄭州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激勵暫行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什么是總部企業?是指注冊設立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研發設計、營銷推廣、財務結算等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企業法人機構。
根據新政,今年1月1日后新設立或新遷入企業和2016年12月31日前鄭州市[含各縣(區)]現有企業均可申請總部企業認定。
申請總部企業認定,需要哪些條件?據悉,企業需要在鄭州市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鄭州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等。
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經認定的新設總部企業,在鄭州市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的落戶獎勵;實繳注冊資本5億至10億元(含5億元)的,給予800萬元的落戶獎勵;實繳注冊資本1億至5億元(含1億元)的,給予500萬元的落戶獎勵;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至1億元(含5000萬元)的,給予200萬元的落戶獎勵;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至5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的落戶獎勵;實繳注冊資本不足2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的落戶獎勵。外幣投資設立總部企業的,折算成人民幣執行。
此外,新建、新購總部自用辦公用房和租用辦公用房,都有相應的補助,但是,享受補助期間不得對外出售、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
(責任編輯: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