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7日訊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的規定,決定開展2017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辦公廳,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建領導機關協會黨建部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的規定,決定開展2017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記成立,未參加過評估或評估等級有效期滿5年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二)參加過評估,評估等級有效期滿3年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或2015年度在民政部登記成立的基金會,可提前申請參加2017年度評估。
(三)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未參加2016年度檢查;
2.2016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3.2015年度和2016年度檢查結論均為基本合格;
4.2016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5.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6.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未履行2016年度工作報告報送義務的;
2.2016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3.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4.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五)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現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將取消其評估資格。符合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滿未再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
二、評估內容及評估機構
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組織類型的不同,實施分類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評估標準,從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四個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價。
三、具體安排
(一)網上填報。登錄社會組織評估申報系統(http://pgsb.mzngo.org),填寫《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打印裝訂后于2017年11月15日前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中心進行評估資格審核。
(二)材料準備。社會組織按照評估標準和現場評估材料目錄,認真準備材料。
(三)現場評估。評估資格審核通過后,由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進行現場評估,提出評估意見。
(四)等級確定。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現場評估意見進行終評,確定評估等級并公示、公告。
四、有關要求
開展社會組織評估,是民政部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社會組織全面了解自身建設情況,不斷規范管理、提升發展能力的重要途徑。2007年以來,民政部組織評估了全國性社會組織1208個,在有效期內的5A級社會組織62個、4A級217個、3A級286個、2A級53個、1A級24個,基本形成了以評促改、以評促建、評建結合的第三方評估體系,相關政府部門也出臺了一批政策激勵措施,強化了評估結果應用。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各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建領導機關積極動員,廣泛宣傳,督促符合條件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參加評估。符合評估條件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應充分認識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根據本通知要求,對照評估標準,明確申報類型,認真準備材料,做好參評工作。
國家社會組織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聯系人:張成剛 趙娜
聯系電話:010-58124109 58124112
郵箱:zhangchenggang@m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