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近日正式頒布,將于2018年1月1日實施。專家表示,新版中小企業促進法加了很多具體措施,兼顧市場公平和保護,讓中小企業有更多“獲得感”,對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版中小企業促進法堅持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強化了政府扶持力度,著力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與現行法律政策良好銜接的同時增強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內容更廣泛、更具體,前瞻性更強,亮點不少。”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局長馬向暉說。
新版中小企業促進法是在2003年起正式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基礎上修訂的。在法律框架上,將現行法律由7章擴展為10章,由45條增加為61條,在內容上有以下幾方面亮點:
——設立專項資金,進一步規范財稅支持的相關政策,為企業降成本。
首先,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規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將“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其次,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性質和操作運營進行了補充細化,規定“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當遵循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主要用于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第三,將部分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上升為法律,新修訂的法律對緩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稅費優惠措施作出規定,明確“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
——直擊“融資難”與“融資貴”。針對中小企業的頑疾“融資難融資貴”,新版中小企業促進法從多個層面開出了“藥方”。
“在宏觀調控層面,明確提出央行應當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環境。”馬向暉說,在金融監管層面,進一步提出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應當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
在普惠金融層面,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放貸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在融資方式層面,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并規范債券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利用多種方式直接融資。
——對拖欠中小企業貨款喊“停”。新版中小企業促進法增設“權益保護”專章,加大中小企業權益保護力度,規定國家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中小企業有權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對拖欠款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經濟日報記者 李佳霖)
(責任編輯: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