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7月29日訊 記者曹紅艷報道: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29日向安徽省反饋督察情況。督察組指出,安徽省重發展、輕保護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區域性環境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其中,重點流域區域環境問題突出。淮河支流水質長期沒有改善,2016年監測的27條淮河二、三級支流中,7條水質為Ⅴ類,10條為劣Ⅴ類。
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反饋的情況顯示,安徽省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地方和部門環境保護法治意識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出臺后,條例規定的有關要求基本沒有落實,甚至仍然大量違法開發建設。2011年通過行政區劃調整,將巢湖整體納入合肥市管理,并成立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以便對巢湖實現統一保護監管,但由于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監管不力,體制優勢沒有得到發揮。
據介紹,安徽省嚴查嚴處有關舉報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6月底,督察組交辦的3719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3113家,立案處罰80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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