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9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近日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指出,看守所應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根據其涉案性質、性格特征、心理狀況、健康狀況、現實危險性等進行評估,視情實行分別關押和管理。對具有特別重大安全風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實行單獨關押。未成年人不適用單獨關押。
公告提到,為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法律體系,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證被羈押人員合法權益,公安部經深入調研論證、反復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地方公安機關的意見,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指出,為了正確實施刑事羈押,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預防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看守所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實行警戒看守與管理教育相結合,做到依法、文明。看守所應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提到,看守所應當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實行分別關押和管理。對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單獨設置看守所或者監區,由女性人民警察管理。對患有傳染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隔離關押。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對于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將嬰兒帶入監室哺養。嬰兒滿一周歲后,案件主管機關應當將嬰兒送交家庭其他監護人。無法找到其他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愿接收的,案件主管機關應當將嬰兒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參考性分押分管,規定對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初犯和累犯,性犯罪和其他類型犯罪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視情實行分別關押和管理。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看守所應當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根據其涉案性質、性格特征、心理狀況、健康狀況、現實危險性等進行評估,視情實行分別關押和管理。對于具有特別重大安全風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實行單獨關押。未成年人不適用單獨關押。
《征求意見稿》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看守所的收押、換押,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訊問、提解、律師會見等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發現看守所有違法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看守所對于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糾正意見,應當在五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糾正并告知人民檢察院糾正結果;對于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糾正意見有異議的,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書面提出復議,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書面通知看守所。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看守所看守所應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應當主動公開有關辦事程序和監督方式,接受社會監督。應當聘請執法監督員,建立執法監督員巡查制度。應當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看守所,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
(責任編輯: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