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4日訊(記者 馬常艷 專欄)全國人大代表,邯鄲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賈春梅等31名代表聯名提出立法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適時制定專門的法律援助法,以更高的法律效力保障和發展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
全國人大代表,邯鄲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賈春梅
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群眾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的活動。在現代法治國家,法律援助對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成為公民的一項法定權利,國家應當建立法律援助法律制度,對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予以保障。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以來,特別是2003年《法律援助條例》頒布施行以來,對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責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重要作用。
賈春梅等代表指出,目前,我國的法律援助法律規范分散在刑事訴訟法、特定群體權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條例、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法律援助規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之中,存在法律規范和理解認識不夠統一、法律援助職權職責不夠協調、監督保障體制機制制度不夠健全等問題,一些法律效力較低的法律援助規范未能得到有力執行,影響了法律援助國家責任的有效履行。
為處理好法律援助規模與質量的關系、保障法律援助均等化與以市場為主配置法律服務資源的關系、法律援助范圍與法律援助供給的關系,賈春梅等代表建議,拓展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建立適度靈活的受理和指派制度、合理指派和準入制度,適度擴大法律援助范圍,采取多種形式相結合的供給模式等,以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和法律服務資源供給。同時,考慮不同地區的情況差異,將一般原則和不同地區的適度靈活相結合,正確把握中央和地方、上級和下級、監督與服務、供給與保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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