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建議盡快出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國經濟網記者歐陽夢云/攝
中國經濟網3月6日訊 (記者歐陽夢云)“買房、買車、淘寶都要涉及個人信息,誰該為我們的信息泄露負責?”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代表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不無憂慮地表示:“不法分子實施精準詐騙的案例,給公民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嚴重威脅人們的安全感、幸福感。”
應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嚴厲打擊個人信息侵權行為,從“源頭”上防范電信詐騙的發生。秦希燕代表建議盡快出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保護范圍、保護方式、相關義務責任主體、責任追究等作出明確規定。
一是擴大個人信息的保護范圍。隨著社會的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信息直接指向具體的個人,這些都應納入個人信息的保護范圍。
二是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主體。確立“誰收集、誰保護;誰泄露,誰擔責”的基本原則,由信息收集者承擔絕對的保護責任。不論泄露原因是技術上的缺陷,還是由于受到黑客攻擊;不論是主動泄露,還是被動泄露,都要承擔責任。但保護責任者在承擔了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第三人追償。
三是明確賠償標準或責任承擔方式。對因信息被泄露遭受的直接財產損失,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泄露人索賠。對買賣等故意泄露個人信息的侵權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過失致使受害人信息泄露的則在受害人不能追回的損失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對尚未造成實際損失的信息泄露行為則結合對受害人造成的影響,如名譽損害、社會評價降低、生活受到騷擾的程度等因素,承擔賠禮道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代表委員小資料:
秦希燕,男,中共黨員,1963年7月出生,湖南沅江人,一級律師,博士生導師,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首屆全國十佳律師、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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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