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5日訊(記者 劉瀟瀟)一直以來,市面上的中成藥存在大量命名不合規的問題。2017年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從“科學簡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療效”“體現傳統文化特色”四條基本原則來規范中成藥的命名。
圖為全國人大代表、神威藥業董事長李振江接受采訪。中國經濟網記者 劉瀟瀟攝
在2月27日的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曾經點名批評部分夸大療效的中成藥命名,并指出,《指導原則》重點是整頓夸大療效、暗示療效以及用語低俗的命名。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神威藥業董事長李振江在連續第五年舉辦的醫藥界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上表示,《指導原則》的出臺對于規范中藥名稱,促進中藥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他也認為,在中藥通用名命名政策上應該區別對待。“不可回避的是,中藥名稱的形成是老百姓在中藥使用中高度認可和信譽,以及中國傳統文化凝練而成,其名稱不僅不能改變,還需加以保護。”
李振江建議,第一,該《指導原則》僅適用于今后批準的中成藥新藥;第二,對已上市的中成藥,如確有命名不規范需修訂通用名的,應結合標準提高再注冊等工作逐步規范,對于使用歷史長、療效好、市場認可度高的中藥應不在修改之列,甚至要在商標、知識產權、專利等方面加以保護。
代表委員小資料:
李振江,全國人大代表、神威藥業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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