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題:做大集體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之舉——全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綜述
新華社記者胡璐、董峻
“以前覺得集體資產不關咱們平頭百姓的事,現在不一樣了。我們當了股東,家里除了土地流轉、打工收入、養老保險和農業補貼之外,又多了一項分紅收入。”安徽省天長市張鋪鎮平安社區的村民陳繼文說。
2015年5月,經中央深改組、國務院同意,全國29個縣(市、區)作為試點開展了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記者日前采訪了解到,一年多來,試點地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度、有特色的舉措推進改革,普遍實現了集體經濟變強、農民增收、農村發展多頭并進。
據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各試點地區已全面或在試點范圍內設置并科學管理集體資產股權。普遍開展集體成員身份確認,積極組織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在此基礎上,將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人、確權到戶,股權設置以成員股為主,大多不設集體股。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地區實行了因地制宜,甚至一村一策的策略,在讓群眾滿意的同時也適應當地發展。上海市閔行區針對當地各鎮、各村之間差異較大的情況,實行分類推進。比如,先村后鎮,村級改革完成了再穩妥推進鎮級改革。對于農業地區一些資產量小、收益低、負資產的村,先扶持其發展等。
這項改革讓試點縣(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了股權,實現了集體資產“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轉變,也賦予了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權和收益權。部分地區還積極開展了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權、繼承權試點,探索抵押權、擔保權的試點以及由此帶來的多種金融服務,完善集體資產股份權能。
一些試點地區通過政經分開的探索,將原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產和資源由村委會代管轉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管,保證成員對集體資產的自主決策運營權,在調動積極性的同時完善管理機制,引入適合現代企業發展的發展方式等,有效釋放了活力。
股份權能改革一方面使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后變為可以流動的市場要素,盤活了農村資源、資產,促進了資源、資產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推動農業組織化、規模化的發展,帶動了產業的進步,從而促進了集體經濟的發展。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益也進一步豐富。如,2015年上海市閔行區有62家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了分紅,分紅總額達4.4億元,人均分紅約3764元。其他試點地區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
改革還加快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升。在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村莊道路、污水處理、停車場、小游園等基礎設施得到完善,農村綠化、亮化、潔化基本到位;社區服務中心普遍建立,農民醫療補助、老年人補助、困難戶補助等惠民福利村村全覆蓋。
(責任編輯:王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