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7日電(于子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本次會議審議的一系列法律草案,聚焦社會熱點、回應百姓關切。
惡意侵犯專利最高賠5倍或500萬元
專利維權常面臨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等問題。其中,為了解決專利維權“賠償低”問題,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力度。
草案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1到5倍內確定賠償數額;并將在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從現行專利法規定的1萬元到100萬元提高為10萬元到500萬元。
規制“霸座”“強搶方向盤”等行為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和侵權責任編草案。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對各界高度關注的“霸座”“強搶方向盤”等行為作出規定。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條件運輸旅客。
草案同時明確,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草案還規定,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遇有不能正常運輸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運人應當及時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更好保護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泄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現象做出了規定。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一審稿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泄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修改,刪去了規定中的“造成患者損害”。
專家指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泄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擅自公開患者病歷資料,是一種較為嚴重的侵權行為。草案的修改,意味著無論該行為是否造成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實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
疫苗管理法草案23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草案就疫苗管理單獨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點,強化疫苗的風險管理、全程控制、嚴格監管和社會共治,切實保證疫苗安全、有效和規范接種。
為體現最嚴格監管,草案提出,國家對疫苗生產實行嚴于一般藥品生產的準入制度。要求疫苗一般不得委托生產,要求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具有良好信用記錄,有相應的專業背景、從業經歷。實行疫苗批簽發制度、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此外,還規定疫苗的臨床試驗應當由三級醫療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疾控機構實施或者組織實施。
對疫苗研制、生產、流通、預防接種全過程,草案有關條款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國家實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對上市疫苗開展質量跟蹤分析;在流通環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將疫苗配送至接種單位,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向接種單位供應疫苗。
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應當加強信息核對
車輛購置稅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
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應當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依法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草案顯示,在中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