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簽署CEPA框架下《貨物貿易協議》 標志CEPA升級完成
新華社香港電(記者 戰艷)內地與香港14日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貨物貿易協議》,連同之前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投資協議、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標志著國家“十三五”規劃中推動CEPA升級的目標提前完成,把CEPA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現代化自由貿易框架協議。
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見證下,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簽署了該協議。
傅自應表示,CEPA升級說明內地和香港的經貿關系非同一般,是最高水平的自貿安排,也表明內地和香港進入新合作階段。
該協議在簽署之日生效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協議梳理和更新了CEPA框架下關于開放和便利貨物貿易的承諾,進一步提升CEPA框架下貨物貿易的開放水平。通過優化原產地規則的安排,原產香港的貨物進口內地將全面享受零關稅。
該協議在原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基礎上,引入以產品在香港的附加價值為計算基礎的一般性原產地規則,容許現在未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產品,只要在符合此規則的情況下,便可以零關稅進入內地。
該協議也確立便利貿易的原則,包括承諾雙方在有關范疇便利兩地貿易、簡化海關程序、提高有關措施透明度和加強雙方合作,并推出有助加快貨物通關的措施,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貨物流動,提升粵港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
陳茂波指出,2003年,內地與香港簽訂了CEPA,其后多次增加和充實CEPA的內容,以進一步便利貿易和投資。15年來,CEPA一直是內地開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內地與香港經貿合作的重要平臺,CEPA升級是兩地經貿合作的一個里程碑。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