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馬睿、郁瓊源)繼日前免除多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業務稅收之后,財政部、稅務總局29日再次對外發文,明確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對外投資免除增值稅等多項稅收。
兩部門在最新發布的《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對社保基金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在運用社保基金投資過程中,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此外,對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權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基金收益,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對社保基金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征社保基金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繳納的印花稅。
兩部門明確,通知發布前發生的社保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符合本通知規定且未繳納相關稅款的,按本通知執行;已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再退還。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