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學的理論,消費是收入的函數。消費者信心(或情緒)歸根結底是消費者對其家庭收入水平的估價和預期的反映,這種估價和預期建立在消費者對各種制約家庭收入水平因素的主觀認識上。這些因素主要包括: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形勢、失業率、物價水平、利率等。一定時期這些因素的變動必然使得消費者信心(或情緒)產生變化,而消費者信心(或情緒)的變化導致其消費決策的改變從而影響經濟發展的進程。消費者信心指數就是對消費者消費心理感受變化的測度,它是通過居民住戶調查搜集資料,采用一定的統計方法計算得到的反映消費者信心變動程度的指標。
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對消費者信心(或情緒)調查采用的是問卷調查法。問卷的設計緊密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內容:經濟發展形勢、家庭收入和就業、物價水平、消費或購買意愿。每一方面由兩類問題構成:對現狀的看法和對未來的預期。前者指消費者對上述幾個基本方面當前整體狀況的評價;后者指消費者對幾個基本方面未來一段時期(如半年或一年)發展變化趨勢的估計或預期。如美國會議委員會發布的美國消費者信心指數自1967年開始至今調查問卷只含有5個問題,分別是:對目前經濟形勢;就業形勢的評價;對未來6個月經濟形勢;就業形勢和家庭總收入的估計。屬于亞太地區范圍的萬事達卡消費者信心指數(Master Index)則要求受訪者回答對目前及未來半年5個“經濟要素”的看法和信心程度:就業狀況、經濟狀況、國民日常所得、股市發展及生活品質。
在調查問卷中每一問題一般有三個答案:肯定的(積極的)、否定的(消極的)和中性的(不變),由消費者根據自己的看法或判斷選擇其一。指數通常以加權平均法得出,結果以百分點表示。隨著具體計算方法不同,指數的取值有兩種:一是取值在0~200之間。100是中值,表明消費者的信心(或情緒)是一種中立態度。O表明極端悲觀情緒,200反映的則是極度樂觀情緒;二是取值在O~100之間。5O是中值,100反映的則是極度樂觀情緒。前面提到的美國會議委員會發布的美國消費者信心指數屬于第一種取值形式,而萬事達卡消費者信心指數采用第二種取值形式。
根據調查結果,可以分別計算現狀評價指數和預期指數,以及綜合的消費者信心指數。指數的基期可以選擇計算的初期為100(或5O),也可以某一特定時期的消費者信心指數為基期值。例如美國會議委員會發布的美國消費者信心指數自1967年開始發布,基期就以1967年初為100,每兩個月發布一次。從1977年6月開始,改為每月一次。至1986年起以1985年的各月平均值為指數基期值。
(責任編輯:梁夢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