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9月1日電(記者李麗靜)9月1日起,河南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將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分別由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洛陽鐵路運輸法院審理。
河南省內黃河流域含鄭州、開封、洛陽、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三門峽9個地級市及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下轄44個縣(市、區)和7個開發區。去年,這些區域的地方法院共審理涉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2000余件。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宋爐安說,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具有重要意義,是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集中管轄案件包括涉黃河干支流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和河南黃河河務局及其所屬單位申請執行的行政非訴案件。
實行集中管轄后,為方便當事人立案、訴訟和執行,當事人可以到集中管轄法院現場立案,也可以通過登錄河南法院訴訟網、移動微法院等線上平臺向集中管轄法院提交起訴材料,還可以到就近地方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由接待法院負責審核,并協助當事人辦理立案事務,將紙質材料及時郵寄給集中管轄法院。集中管轄法院建立巡回審判機制,一般到被告人羈押地開庭審理,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當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眾的地點開庭審理。執行原則上由作出一審裁決的法院進行。
據宋爐安介紹,鐵路運輸法院在跨區域審理案件中積累了一定經驗。法院希望通過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著力加強生態保護治理、保障黃河長治久安、促進全流域高質量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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