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公布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指出,保健食品的名稱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人體組織、器官、細胞、人名、地名、特定人群和保健功能名稱或與表述產品保健功能相關(近似、諧音、暗示、形似等),均不能在保健食品命名上出現。
保健食品顧名思義只是對身體健康或某部分功能具有保健的作用,并不具有預防、治療疾病的功效。然而,一直以來,部分保健食品的名稱均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有些保健食品名稱與人體組織、器官相關,包括近似、諧音等,如“常潤”諧音“腸潤”,“常菁”諧音“腸清”等等,容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作用,甚至可能導致部分患者迷信保健食品,進而放棄疾病治療,影響身體康復。此外,近些年來,各地都有不少老年人大量購買、囤積保健食品,甚至花費終身積蓄購買保健食品的現象發生。老年人大量購買保健食品,除了與部分保健食品銷售人員在產品銷售上使用套路,如針對老年人心理空虛、渴望親情撫慰需求,以及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等有關之外,部分保健食品使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者與人體組織、器官相關的名稱,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之一。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對保健食品命名予以規范,明確保健食品的名稱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與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相關或近似、諧音等,則如業內人士認為的,有利于讓保健食品回歸本位,減少部分人迷信保健食品放棄疾病治療,以及部分老年人大量購買、囤積保健食品現象發生。同時,各地相關部門還應對保健食品欺詐銷售行為進行大力整治,對那些通過各種手段誤導、欺騙老年人購買保健食品行為,依法進行打擊,再輔之以對保健食品命名進行規范,真正讓相關規定落到實處,才會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