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事關國家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政府公信力與執政能力。 改善食品安全狀況,迫切需要實行社會共治,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個人等主體多元協作,法律、技術、輿論等治理機制協調整合,從農田到餐桌等環節無縫對接的治理格局。其中,法治具有基礎性意義,必須先行。這不僅因為通過法治凝聚社會共識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以法治來推動食品安全治理能夠贏得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和積極認同;更重要的是,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明確設定的權利、義務、職責和責任,能夠為不同主體、機制和環節的協同作用提供有力的保障。此外,法治所具有的剛性、強度與威懾力有助于降低食品安全風險,維護社會正義,預防和解決各種糾紛,培育誠信與規則意識。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積極回應了公眾對法治的期待,體現依法治理的理念,突出了亮點。首先,《食品安全法》始終堅持生命健康至上的原則,凸現人的主體地位,使法律的規定充滿著人文關懷。其次,建立最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嚴懲各類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實現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相結合、財產罰、資格罰、行為罰與聲譽罰相結合,大大增強了法律規范的統一性與操作性。再次,針對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缺乏系統治理的問題,明確將“社會共治”作為《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則之一。通過有獎舉報、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媒體監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以及行業協會與企業的合作等不同形式,動員社會成員共同參與食品安全治理過程。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領域的基本法,如何實施好這部法律也備受關注,實施效果也會影響著公眾對法治的信心。我們要積極探索《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實施機制:一是盡快制定完善相關的配套法規,以利于執法標準的統一,使這部法律成為“有牙齒”的法律。二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做好法律解釋工作,并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作用。三是培養和造就一大批素質過硬的專業化隊伍,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人才支撐。四是通過多種形式開展《食品安全法》的宣傳活動,積極培育食品安全法治文化,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水平。
(責任編輯:劉朋)